TA的每日心情 | 怒 2019-12-2 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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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28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实名元老
沉舟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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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巭孬 于 2017-9-5 00:19 编辑
多少年来,教育主管部门一道又一道的严令,一次又一次的严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违规现象非但屡禁不止,甚至显露出顶风上的趋势。而业已发生的现实和显露出来的趋势完全可以证明,主管部门的所谓严查只不过是一种假把式,国家现有的一些相关规定也不过是一张张废纸。
或许,教育部门的政策人士也有一种护犊子的心态,认为天底下的老师都如同他们的孩子,即便犯了错误应该以教育为主。所以,如我所见,每当有举报案件,结果都是如出一辙,都是“犯错的孩子重新做回乖乖仔”。于他们而言完全是不痛不痒,于学生、家长则是心塞无语。常此以往,国将可国?
主管部门一定是错了。首先,他们的所谓孩子只是他们的孩子,而不是人民的孩子。其次,更为重要的,他们的一部分孩子所犯的错已经不是踢皮球不小心打破了邻家的玻璃那么简单,而是闯入邻家的屋内伸手拿人家的东西。一个是犯错,一个是犯罪,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在职教师以学校教师的身份为诱饵,以占有他人财物为目,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其社会危害相当巨大,应当按职务犯罪论。
第一,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损害了国家形象,让千千万万青少年儿童的内心深处蒙上了一层伴随他们一生的阴影。
第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破坏了教育公平,让千千万万青少年儿童依法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变成由金钱衡量的商品。
第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损害了社会公平,违规者一面黑着心肠赚着学生家长的辛苦钱,一面画着红脸儿拿着国家和纳税人给他的工资,可有一点道理能说得过去?
俗话说一心不可二用,一个心里想着在校外办班挣外快的教师,有没有可能全身心投入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中去?有没有可能在课堂上将课纲要求的知识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学生?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必然是否定的。
我并不否认教师的伟大。他们无论是在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非义务教育阶段,无论出于公办学校还是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都承担着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重任。但我同样清楚地看到,近些年来,随着教育市场化的发展,“个别”在职教师,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非但师德沦丧,做人最起码的人格也都丧失殆尽。难道主管部门对此视而不见,宁可任由那些败类祸害人民祸害国家,也非要想方设法护犊子?
康有为在《少年中国说》中指出,少年强则国强。周恩来在少年时代也立下过“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宏伟志向。少年强则依赖于教育的公平,而倘若让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这一毒瘤持续损害教育公平,又有多少少年能拨开重重迷雾一路追寻周总理“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崇高理想?希望各相关部门认真反思,为青少年儿童的未来做一些讲良心的事,为民族的崛起做一些有益的事,切莫为了我们这一代人相互之间的一点点面子,丢了子子孙孙公平发展的所依赖的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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